发布时间:2025-06-13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健全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制定《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等6个文件,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1.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2.河南中医药大学落实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3.河南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荣誉体系管理办法
4.河南中医药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5.河南中医药大学师德失范投诉处理工作实施细则
6.河南中医药大学师德舆情应急处理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中共河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
附件1:
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完善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构建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与保障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打造风清气正、教书育人的良好环境,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强保障。
第三条 基本原则。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四个统一”,树立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潜心育人、严谨治学的良好师风,鼓励教师做青年朋友的知心人、青年工作的热心人、青年群众的引路人;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代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律,善于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实际效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严格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牵头部门明确、院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师风建设整体合力。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党组织是具体落实单位,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与监督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博物馆,党委统战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研工部、武装部,教务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人才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项目管理与“双一流”创建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和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代表及教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规划、部署、协调、检查、指导,制定完善相关制度,研究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处理等。
(二)各二级党组织成立师德师风建设与监督工作小组。书记、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其他领导、学术委员会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监督、查处等日常工作,落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与监督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三)明确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部门,所列第一个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做好配合。
1.师德师风教育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人才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党委组织部,党委学工部、研工部、武装部,校工会负责;
2.师德师风宣传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博物馆负责;
3.师德师风奖励由校工会,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人才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负责;
4.师德师风考核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人才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党委学工部、研工部、武装部,国际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
5.师德师风监督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教务部,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成果转化办公室,研究生院负责;
6.师德师风惩处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人才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学术不端行为处置由校学术委员会学风与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
7.教师权益保障由校工会,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人才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负责。
师德师风建设与监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二级党组织应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职责划分,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有效运行。
第三章 教育机制
第六条 将师德师风教育放在教师培养的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全方位引导教师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一)丰富教育内容。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师德师风培训首要内容,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高度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爱国荣校情怀。
(二)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教师培养的必修课,作为教师教育和培训的重要任务,使广大教师把握其深刻内涵、做到知行合一。将师德师风和教育家精神融入教师教育课程和教师培养培训全过程。开设新教师入职培训师德师风教育专题,组织实施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实行新入职教师谈话制度,各单位负责人与每位新入职教师谈话,引导新入职教师加强自我修养。加大对骨干教师、教研室主任、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等群体的师德师风教育培训力度。做好各类出国人员的行前培训和教育,强调政治要求,规范出国人员的行为。
(三)结合教学科研开展教育。加强教师教学规范教育,逐步构建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体系,积极引导教师严格遵守教学工作规范,提高履行教学职责、严格课堂教学纪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教师学术道德教育,积极引导教师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求真务实,自觉抵制弄虚作假、浮躁浮夸等学术不端行为。
(四)结合社会服务活动开展教育。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革命传统教育、国情社情考察、社会实践锻炼、挂职锻炼、志愿服务,引导教师在理论与实践中涵养高尚师德和教育家精神。鼓励青年教师主动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兼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或担任本科生导师。
第七条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党建引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牢掌握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权,把好教师政治关、师德师风关。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化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将师德规范作为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党支部书记轮训的重要内容,将师德师风教育作为教职工党员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的永恒主题,融入日常思想教育中,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师德师风教育中的凝聚与辐射作用。
第八条 创新教育理念、方式和手段。树立立德治教、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组织开展师德师风专题讨论、讲座、主题征文、演讲比赛、先进事迹报告会、座谈会、交流会等教育活动;有计划地将师德师风示范典型、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进行观摩交流、开展专题讲座,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师风内涵,充分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树立良好师德师风的传、帮、带作用。
第四章 宣传机制
第九条 树立师德师风建设的正确舆论导向,将师德师风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制度化、常态化。
(一)积极开展师德师风理论宣讲活动。通过专题报告会、辅导讲座、政治学习等多种形式,系统宣传、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系列文件和精神,宣传普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深入挖掘和提炼我校教师为人为学为师的生动事迹,展现教师的良好精神风貌。各二级党组织需为师德师风优秀的教师提供交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经验的平台,宣传先进事迹。
(三)构建宣传多元化平台。借助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形式,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报道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领域表现突出的师德师风典型人物,同时大力挖掘和宣传长期在一线工作、默默无闻、甘于奉献的普通教职工的先进事迹,以身边榜样的力量鼓舞人、教育人。
(四)发挥校工会、校团委、学生会等群团组织优势,举办师德师风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
第五章 考核机制
第十条 师德师风考核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基本依据。
第十一条 健全考核机制。将师德师风考核作为教师入职、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的首要内容,贯穿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
(一)健全准入机制,把好入口关。在教师招聘、人才引进、研究生导师遴选、外籍教师遴选、外聘兼职教师遴选、辅导员选聘时,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首要条件和必要考察内容,由二级党组织负责把关,严格聘用程序,规范聘用合同,确保新进人员政治合格、无不良师德师风或学术不端记录。
(二)师德师风考核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将年度考核中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中“德”的评价作为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考核内容包括育人理念、遵规守纪、爱岗敬业、课程思政、学术规范、服务集体等方面;考核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考核形式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教学督导、干部听课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国际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制定外籍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每年对外籍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首要标准。
第十二条 公开考核结果。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无异议后存入教师档案,作为教师评价的重要内容,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对考核优秀者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 发挥考核结果效用。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全方位纳入教师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人才选拔、导师遴选等环节,对师德表现不良的教师进行批评告诫,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第十四条 明确考核责任。二级党组织在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核中承担主要审查责任,师德师风建设与监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分别承担相应的具体工作。将师德师风宣传教育、考核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核指标中,教师有严重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所在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十五条 健全师德师风监督体系。探索建立学校、二级党组织、教研室三级负责,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
(一)加强师德师风督查。坚持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学生评教制度、教师同行评价制度等,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学质量督导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科学研究的过程管理。完善加强科研过程各环节管理的相关制度,增加学术研究和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学生毕业论文严格实行查重制度,导师对所指导学生的论文负直接责任。
(三)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建立校院两级师德师风投诉举报平台,公布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加强舆情监督,完善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纠正不正当言论,及时处理关于师德师风的投诉、来信、来访。
第十六条 发挥多方监督。认真听取教代会、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对学校师德师风的评价意见,充分发挥群团和学术组织的监督作用。
第十七条 实行投诉分类调查。教育教学类问题投诉,由教务部负责牵头调查;学术不端问题投诉,由校学术委员会学风与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负责牵头调查;其他师德师风失范投诉,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牵头调查;涉嫌违法违规的,由校纪委负责牵头调查。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调查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第七章 奖惩机制
第十八条 注重激励,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评优评奖的首要条件。
(一)健全教师荣誉奖励体系,鼓励教师追求卓越。奖项的评选注重向一线教师倾斜,对师德师风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充分发挥师德师风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教师为人师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二)同等条件下,在教师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人才选拔、导师遴选等工作中,对师德师风表现突出者予以优先推荐。
第十九条 健全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惩处机制,严格执行《河南中医药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一经查实教职工师德失范,学校将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举报人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认定为举报不实或者虚假举报的,举报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条 实行问责追究制。将师德师风建设成效作为目标管理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师德师风教育、宣传、考核等工作中重视不够,监管惩处不力,导致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健全教师权益保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应关心、爱护、尊重教师,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努力解决广大教师实际困难。保证教师参与治校治学,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
第二十二条 健全教师职业发展制度。鼓励并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出国研修、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第二十四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河中医党〔2019〕41号)》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人才部、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河南中医药大学落实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完善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构建党委集中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教师工作部统筹协调,各部门履职尽责、协同配合,各二级党组织具体负责,教师自我约束的“大教师”工作格局,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不断提升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水平。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教师是指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在站博士后及其他聘用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落实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引导广大教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确保教师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全面发挥。
(二)坚持责任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各单位职责,坚持权责对等、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推动各单位履职尽责,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落细、落实。
(三)坚持协同联动。完善教师违规的信息沟通、联合调查处理机制,完善党纪处分、行政处分和师德处理的衔接;健全师德违规通报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
第三章 责任主体
第五条 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与监督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任主任,其他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为成员。师德师风建设与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兼任。
第六条 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校党委书记、校长抓好统筹、协调和落实工作。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和联系单位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第七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结合部门实际,履行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相关职责。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均为本单位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履行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管理责任。
第四章 责任内容与落实
第九条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与监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规划,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研究制定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
(三)统筹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教育、考核、评价、激励以及惩处等工作;
(四)研究审议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学校办公室统筹负责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党政工作要点,贯穿学校立德树人全过程,协调落实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推动决策落实。
(二)党委组织部统筹负责将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学院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相关单位年度工作情况的重要参考,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激励的重要依据。
(三)党委宣传部统筹负责教师意识形态工作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优秀教师典型宣传;负责师德失范相关舆情监测与处置。
(四)党委统战部统筹负责加强对党外骨干教师的思想引领和团结教育,加强对党外重点人士的政治引领和关心指导,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五)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统筹负责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纳入日常监督重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压紧压实二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推进新时代廉洁校园文化建设。党委巡察办统筹负责定期开展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巡察。
(六)教务部统筹负责本专科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课堂教学纪律宣传教育和日常管理,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要求纳入各类教育教学督导、学生评教等环节,作为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
(七)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统筹负责辅导员队伍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宣传教育,抓好辅导员队伍教师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教育工作;参与对辅导员队伍教师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
(八)党委教师工作部统筹负责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指导、监督和考核各二级单位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分析研判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形势,开展相关研究,提供决策建议;开展师德主题教育、先进典型选树,选编师德师风典型事迹、案例,强化典型引领和警示教育;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教职工招聘、评优评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聘期考核、人才项目申报等工作过程中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的考核与评价;负责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失范问题的举报受理等工作。
(九)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成果转化办公室统筹负责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过程中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宣传教育,抓好科研诚信教育,做好学术不端问题查处;参与对教师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过程中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
(十)研究生院统筹负责研究生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课堂教学纪律宣传教育和日常管理,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要求纳入各类教育教学督导、学生评教等环节,作为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
(十一)国际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协助做好外籍教师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参与涉外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
(十二)校工会负责教师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的维护,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要求纳入工会宣传教育和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十三)社会合作办公室(校友会办公室、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帮扶办公室、医院管理办公室、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社会合作与服务、帮扶过程中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参与对教师在社会合作与服务过程中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
第十一条 各二级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校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将其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二)负责做好本单位教师师德监督、考核和评价,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教师培养全过程;
(三)常态化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落实教师政治理论学习要求,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师德师风专题教育,1次师德警示教育,全年师德教育学时不少于12学时;
(四)及时把握教师思想动态,定期筛查和分析本单位重点人员和重点对象,梳理研判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重视教师身心健康,关心教师合理诉求,帮助教师解决实际问题;主动上报本单位发现的师德失范问题;
(五)做好典型人物挖掘,积极选树、全面宣传典型人物,贯彻落实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的激励机制;
(六)完成学校交办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教师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广大师生的作用,做好教师党员发展工作,重点加强对青年教师、海外归国教师和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
(二)把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考评作为党支部发挥政治功能的重要抓手,在教师成长和管理各环节发挥政治和师德双把关作用。
第十三条 各部门、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落实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学校党委—党委教师工作部—二级党组织—党支部—教师”五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基层党组织在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的作用。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各单位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类管理考核,与党的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依据《河南中医药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须向学校分别作出说明,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人才部、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河南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荣誉体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教职工充分调动教职工投身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研究型中医药大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全校教职工的荣誉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端正师德师风,坚守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学术品格和优良教风。
第三条 “荣誉体系”奖项的设置和评选,坚持“表彰和奖励相结合、日常工作和突出业绩相协调”,弘扬优秀师德师风,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和规范有序,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评选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四条 教职工荣誉体系共分为四级,分别为国家级、省部级、厅级和校级。国家级、省部级、厅级各类荣誉称号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定。厅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的人选推荐,一般应从校内相应荣誉获得者中产生,在受表彰、奖励等方面不低于校内同类荣誉的标准。
第五条 校级荣誉指学校设置的七类荣誉:综合类荣誉、教学类荣誉、学术类荣誉、学工类荣誉、党建类荣誉、群体类荣誉、其他专项类荣誉。
第二章 荣誉类型和奖项
第六条 综合类荣誉
1.终身教授
授予对象为长期致力于中医药教育事业,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卓越贡献的教师,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人才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2.“感动校园”年度人物(群体)
授予对象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医疗服务、热心公益、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有生动感人事迹的教职工。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
3.文明教师
授予对象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文明校园建设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每年评选一次,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教学类荣誉
1.仲景名师系列
授予对象为我校师德高尚、敬业奉献、教育教学效果突出、长期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每3年评选1次,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人才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2.教学创新奖
授予对象为在课程教学思想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创新的一线教师个人或团队。每年评选一次,如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由教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3.优秀导师
授予对象为完整指导过一届研究生,爱岗敬业、育人成效显著的在职在岗研究生导师。每两年评选一次,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术类荣誉
1.仲景名家系列
授予对象为我校学风端正、学术素养高、成果突出、长期在一线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优秀教师,每3年评选1次,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成果转化办公室组织实施。
2.仲景学者系列
授予对象为学术严谨、学风端正,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一线教师。每年评选一次,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人才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3.重大学术进展奖
授予对象为在获成果奖、项目立项、论文发表、成果转化等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一线教师或学术团队。每年评选一次,如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成果转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4.优秀科技工作者
授予对象为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推广、科学普及等科技活动中,积极投身实践、勇于创新探索,并创造出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需充分考量其工作的创新性、影响力和对我校科技事业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如在评选年度内无符合及格标准的候选人,奖项可轮空。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成果转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5.青年科技奖
授予对象为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中医药领域崭露头角的青年科技人才。他们应在科研项目中担任重要角色,有突出的科研成果,如在高水准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取得具有发展潜力的科研创新成果等。每年评选一次,目的是鼓励和表彰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精神和在科技事业发展中的潜力。若当年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技人才数量不足或质量不达标,可空缺。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成果转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党务类荣誉
1.优秀共产党员
授予对象为能够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共产党员。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党委组织部、党校负责组织实施。
2.优秀党务工作者
授予对象为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在党务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党务工作人员。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党委组织部、党校负责组织实施。
3.先进基层党组织
授予对象为模范履行职能职责,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强,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的基层党组织。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党委组织部、党校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生工作类荣誉
1.“大美学工”十佳辅导员
授予对象为从事辅导员工作、素质能力强、育人实效突出的专职辅导员。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党委学工部、研工部、武装部负责组织实施。
2.“大美学工”十佳班主任
授予对象为从事班主任工作、成绩突出、富有成效的人员。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党委学工部、研工部、武装部负责组织实施。
3.优秀辅导员
授予对象为教育、管理、服务学生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敬业 爱生、为人师表的全年在岗一线专职辅导员。每年评选一次,由 党委学工部、研工部、武装部负责组织实施。
4.优秀班主任
授予对象为师德师风优良、注重言传身教,工作业绩表现突出的全年在岗班主任。每年评选一次,由党委学工部、研工部、武装部负责组织实施。
5.优秀团干
授予对象为从事共青团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密切联系青年的青年教师。每年评选一次,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6.优秀团员标兵
授予对象为理想远大、信念坚定,立足岗位苦练本领,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的教职工团员。每年评选一次,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7.社会实践先进工作者
授予对象为在本年度社会实践活动组织、管理及建设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教师。每年评选一次,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8.优秀志愿者
授予对象为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在志愿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得到被服务对象及管理人员好评,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作用的教师。每年评选一次,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群团类荣誉
1.先进基层(分)工会
授予严格遵守工会章程,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做出突出成绩的基层(分)工会。每年评选一次,由校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2.工会工作先进个人
授予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治坚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工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会干部。每年评选一次,由校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3.家庭家教家风优秀案例奖
授予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展现我校教职工家庭在孝老爱亲、夫妻和睦、邻里和谐及家庭人际沟通等方面的良好风貌,积极参与学校和工会活动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会员。每年评选一次由校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4.女职工先进集体
授予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妇女工作方针,严格遵守工会章程,在维护女职工权益、弘扬职业道德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工会女工委员会。每年评选一次,由校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5.女职工先进个人
授予政治立场坚定,业务能力突出,职业素养优良,积极参加女职工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女工干部。每年评选一次,由校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医疗类荣誉
仲景名医系列授予对象为我校医德高尚、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临床诊疗能力突出、长期在一线从事临床工作的优秀医生,每3年评选1次,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成果转化办公室联合各附属医院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其他专项类荣誉
授予对象为在其他领域或专项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根据此类工作实际情况,确实需要设立校级专项荣誉的,相关部门可参照本方案精神,提出评选方案及奖励方式建议。
第三章 实施与奖励
第十四条 教职工荣誉评选推荐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各荣誉奖项由相应的负责部门制定评选办法,一般应包括评选的原则、范围、条件、程序、名额、奖励办法等,经学校审定通过后正式生效,并组织具体实施评选工作。对于上级部门设立的奖项,由相关部门按要求推荐上报,并对获奖者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 厅级以上荣誉推荐工作,根据荣誉性质由对口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荣誉奖项的评选,一般由奖项负责部门依照评奖办法发起,尊重二级单位的推荐意见,经申报、推荐、评选或认定,由负责部门将初步奖励名单提交学校研究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公示,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七条 对荣誉奖项获得者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更多强调对教职工爱岗敬业精神的认可,更加强化仪式感与荣誉感,促使荣誉制度真正回归到激发教职工荣誉感的本位。
第十八条 学校对获奖者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在教师节、校庆日、节日、纪念日等时间点举行荣誉颁授仪式,表彰形式应当隆重、节俭,积极倡导教书育人、科研创新、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
第十九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多渠道积极主动宣传荣誉获得者的事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员工进行学习。
第二十条 荣誉获得者应珍视并保持学校授予的荣誉,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多做贡献。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撤销其所获荣誉:
1.弄虚作假或违反奖励程序,骗取荣誉的;
2.出现师德失范行为、学术不端行为的;
3.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应当撤销奖励的情形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院部设立的奖项,应符合本方案精神。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人才部、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4:
河南中医药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维护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规范教职工履职履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和《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职工(含直属附属医院职工)、在站博士后、外聘兼职人员及访学进修人员。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科研、医疗服务等活动中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依据本办法处理;涉及教学事故、学术不端等专门领域的,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从事医疗工作人员,需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严格遵守《卫生部等3部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卫办发〔2012〕45号)要求,有违规行为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
(一)思想政治纪律方面
1.损害党中央权威,妄议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散布违反宪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危及意识形态安全的言论,发布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言论。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或者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等活动。
3.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各种行为。
4.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和言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5.在校园里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
6.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伤害民族情感,破坏民族团结,歧视、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7.传播低级庸俗文化,传播非法出版物。
8.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盗取、泄露机密。
(二)教育教学规范方面
1.在课堂上,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传播不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或不健康思想,对学生成长产生负面影响。
2.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
3.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在课堂教学和科研活动中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
5.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不积极、主动、认真指导学生,没有尽到职责,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
6.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强迫学生处理个人或家庭事务,并产生不良影响。
(三)学术道德要求方面
1.在申报课题、成果、奖项及职称评审、学位评定、考核奖惩等活动中,伪造学历、学位、资历、成果等;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他人等。
2.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他人作品,剽窃、篡改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
3.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4.成果发表时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
5.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未参加研究或者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6.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科学研究活动,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
7.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或参与学术造假。
8.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工作与生活作风方面
1.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等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2.违反工作纪律,无故旷工。
3.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慢作为;无故不承担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拒不接受分配的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4.辱骂、殴打行使正当管理职责的管理人员。
5.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6.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陷害、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
7.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以及传销活动,包括利用网络从事这些活动。
8.作为互联网群组(群聊)建立者、管理者不履行群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违规使用办公平台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9.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10.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11.在家庭婚姻之外,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12.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五)廉洁从教从业方面
1.在招生、就业、考试、推优、评先、入党、选拔班干、研究生推免、奖(助、贷、补)学金评定及职称评聘、聘用、考核、评审推荐等工作中,或在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中,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2.擅自向学生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3.不当占有学生应得津贴、奖金。
4.侵占他人财物或将学校公共财物、仪器设备等占为己有。
5.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6.以教学需要为由,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利用对学生的影响,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商品或服务活动牟利。
7.利用职务之便,让学生、家长给自己办私事,或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六)其他方面
其他有损高校教师职业形象和声誉,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三、举报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
(一)责任部门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与监督领导小组统筹师德师风工作,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受理举报,党委组织部、党校,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等部门协同调查。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师德教育与问题排查。
(二)调查处理
依据《河南中医药大学师德失范投诉处理工作实施细则》成立调查组,开展核实工作。
四、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一)对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出现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教职工,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同时扣减奖励性绩效。
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优资格(12 个月)。
2.情节一般但造成较大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取消职称晋升资格(24 个月)。
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
3.情节较重或影响重大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降低岗位等级、解除合同。
4.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在给予上款处理的同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教育厅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医疗人员违反医德的,按行业规范处理。
(二)对出现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执行期满后,根据当事人现实表现及相关文件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材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兼职教师通报本人单位。
五、实行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制和问责制
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学校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是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教育和考核督查。对相关单位和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1.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2.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3.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4.已做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5.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教职工出现师德失范行为,所在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需分别向学校做出检讨,由学校扣减本单位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奖励性绩效,并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六、《河南中医药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河中医党〔2019〕112号)》废止。
七、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人才部、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5:
河南中医药大学师德失范投诉处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夯实学校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使师德失范行为投诉的调查处理流程更加规范,积极有效地回应投诉人诉求,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依据《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河南中医药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河南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投诉的处理,无论是教学过程、科研活动还是与学生的日常互动中出现的师德失范问题,均在本细则处理范围内。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师德失范投诉处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一领导原则。全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与监督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涉嫌违反师德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确保工作的权威性和一致性。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与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与落实。
(二)首问负责原则。第一个收到投诉线索的人即为首问负责人,第一个收到投诉线索的单位及其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即为首问负责单位,第一个收到投诉线索的单位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即为首问负责领导。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单位、首问负责领导须做到面对投诉不推拒不推诿、不推脱、不截留,全程参与,负责到底。
(三)分类调查原则。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举报或发现涉嫌师德失范行为后,根据涉嫌师德失范行为具体类型性质,经师德师风建设与监督领导小组主任批准,组织相应调查复核组进行调查认定。针对不同性质的师德失范行为,如学术不端、教学失职、师生关系不当等,组建专业、针对性强的调查小组,确保调查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四)协同参与原则。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单位、第一时间收到投诉线索的单位及所属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须全程参与调查认定过程。各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调查结果的公正性和全面性。
第三章 投诉调查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报告后,根据行为类型性质,报领导小组主任批准后,由首问负责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首问负责单位,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宣传部,首问负责人及师德失范业务主管部门(教务部、科技处、研究生院、学工部等)等组成“调查复核组” 进行调查认定。确保调查组成员具备广泛的代表性和专业性,能够全面、客观地开展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应与被投诉人无利害关系,具备相应的调查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在调查过程中不得泄露任何与调查相关的信息,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第五条 投诉受理条件:
(一)投诉内容必须属于师德失范行为范畴,严格对照《河南中医药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中规定的行为,确保投诉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投诉人应提供明确的被投诉人信息,包括被投诉人的姓名、所在单位等,以及具体的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据材料,如文字材料、录音、录像等,以便于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投诉人须签署《投诉真实性承诺书》,明确知晓并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陈述或恶意诬告,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校纪处分。
第六条 学校应畅通投诉受理渠道,设立师德失范投诉专用电话,向全校师生和社会公布;设立专门的师德失范投诉邮箱,指定专人定期查看邮件,原则上工作日每天查看并及时处理,确保投诉信息不遗漏;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接待来访投诉,做好接待记录,详细记录来访人员的诉求、提供的证据等信息。
第七条 师德失范投诉处理采取以下四种调查方式:
(一)查阅资料:查阅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教学记录、科研成果、学生评价、会议记录等资料,了解相关情况,从多方面收集证据,还原事件真相。
(二)个别谈话:与投诉人、被投诉人、相关证人进行个别谈话,核实相关事实。谈话过程应做好记录,并由谈话人和被谈话人签字确认,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实地走访:必要时,对投诉事项涉及的场所进行实地走访,查看现场情况,收集相关证据,获取第一手资料。
(四)召开座谈会:必要时,组织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投诉事项的背景和情况,从不同角度了解事件全貌。
第八条 师德失范投诉处理遵循以下调查流程:
(一)投诉接收:通过各种渠道接收的投诉信息,由首问负责人做好登记,详细记录投诉人信息、被投诉人信息、投诉事项、投诉时间等内容,并严格保密投诉人信息,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二)信息上报:收到投诉线索后,首问负责人应第一时间报告首问负责单位领导,首问负责单位领导在接到线索后须第一时间向首问负责领导说明情况,并在24小时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简要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主任批准后,按分类调查的原则成立调查小组开展工作。
(三)举报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受理有关信访举报后,做好登记,并在5个工作日内转相关责任单位调查核实。相关单位在接到转办件后,应立即明确专人(至少2人)和牵头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调查核实。
(四)复核听证:调查核实结束后,相关责任单位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建议,连同有关事实材料一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学术委员会复核,听取当事人陈述。
(五)分级处理:根据复核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其中失范行为人是党员的,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提出党纪处分意见;失范行为人是非党员的,由人事人才部提出处理意见;属于学术范围的,由校学术委员会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将初步处理意见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失范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形成处理意见,提交学校党委会审议决定。
(六)结果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并督促有关部门及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执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第九条 原则上调查期限应在1月内完成,问题复杂,线索头绪较多的,可视情延期,但需及时向相关方说明情况。调查小组每24小时上报一次调查情况,确保调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及时性。
第十条 在受理投诉阶段,首问负责人应对投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一)投诉事项是否明显超出师德失范行为范畴;
(二)证据材料是否存在逻辑矛盾或明显伪造痕迹,关键证据经鉴定系伪造,证人证言存在相互串通作伪证嫌疑;
(三)投诉事项时间、地点等核心要素与客观事实明显不符。
(四)同一投诉人是否存在重复投诉且前次投诉已查否的情况。
调查过程中若发现投诉内容存在以上主观恶意、捏造事实等诬告诬陷行为,调查小组应立即终止师德失范调查程序,转为对诬告行为的专项调查,诬告专项调查须单独成立调查组,成员应包含法律顾问、纪检监察人员,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取证。并按照本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处理。诬告调查结论须经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
第四章 处理处分
第十一条 根据调查认定的事实,处理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以及《河南中医药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师德失范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处理处分,确保处理处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 处理处分遵循以下程序:
(一)调查小组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与监督领导小组审议,确保处理建议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与监督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处理建议进行集体研究,作出处理处分决定,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三)处理处分决定作出后,由处理单位负责送达被处理处分人,并告知其享有申诉的权利,确保被处理处分人知晓处理结果和自身权益。
(四)执行处理处分决定: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处理处分决定,认真做好后续执行工作,确保处理处分决定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 经查实属于诬告诬陷的,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对诬告者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警示、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中,对校内人员在纪律处分基础上,纳入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涉及校内学生的,由学工部按校纪校规处理,除纪律处分外,记入诚信档案,影响奖助学金评定。涉及校外人员的,建立黑名单制度,限制其参与学校相关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诬告处理处分分四级处理,具体如下:
(一)过失错告:投诉内容部分失实但无主观恶意的,予以批评教育;
(二)一般诬告:捏造次要事实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三)严重诬告:伪造关键证据、组织串供等恶劣行为,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四)涉嫌犯罪:造成被投诉人重大损失或社会恶劣影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申诉与复查
第十五条 被处理处分人对处理处分决定不服的,或被认定诬告的投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处分15个工作日内,向处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诉,保障被处理处分人的申诉权利。
第十六条 处理单位收到申诉材料后,重点复查以下问题:
(一)原始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认定程序是否合规;
(二)证人询问笔录是否存在诱供逼供情形;
(三)处理幅度是否符合既定标准。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诉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及理由,确保申诉处理的规范性。组织复查时,复查过程参照调查核实程序进行,复查期限按规定执行。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保证复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公正性。根据复查结果,作出复查决定。复查决定应及时送达申诉人,并告知其不再受理重复申诉,维护学校管理秩序和处理结果的权威性。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师德失范投诉处理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投诉处理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进行,对调查过程、处理结果等进行严格监督。
第十八条 严格责任追究。对在投诉处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分,严肃处理违规行为,确保投诉处理工作的严肃性。对于在调查过程中,相关人员如有隐匿、袒护、重查轻处甚至故意泄密、打击报复等情况,或有推拒、推诿、推托、截留等情况,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个人的责任,确保调查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对经查实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投诉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除追究投诉人责任外,须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澄清事实,消除对被诬告人造成的不良影响;若诬告行为导致被投诉人名誉、经济或职业发展受损,学校应协助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民事赔偿等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要为被诬告人提供不少于3次专业心理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诬告案件材料单独建档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
第十九条 跟踪服务。发生师德失范的部门和单位,要与师德失范者进行1次谈话,有复核和申诉要求的,要积极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得推诿,给予师德失范者人文关怀和指导。在公布处理意见后1个月内,要召开专题会议剖析问题原因,进行自我反省,查找根源、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形成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通过反思改进工作,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师德失范者部门领导(含师德失范者原部门领导)要对处理期内失范者做好帮带,不能搞“特殊对待”。处理期满,要对其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解除或延长处理的意见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注师德失范者的改正情况,促进其成长和发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务必切实提高认识,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大力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和有效规范管理的同时,对师德师风问题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做到态度坚决、措施有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师德师风建设。
第二十一条 涉及师德失范行为的,要按照《河南中医药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处置,不得有规不遵、有令不行,要第一时间做好恰当处置,全面收集好相关材料,做好线索调查认定的反馈和意见收集工作,确保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第二十二条 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不夸大、不就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确保处理结果经得起检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诬告诬陷”行为,指通过虚构、歪曲、夸大事实等手段,故意使他人受到不当师德追责的行为,其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件:主观上存在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伪造证据行为等。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误告,或投诉内容存在部分失实但非主观恶意的情形,不适用诬告条款。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6:
河南中医药大学师德舆情应急处理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为充分掌握教职工师德信息状况,有效研判和及时应对师德舆情,消除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隐患,迅速处理师德师风重大问题,根据《河南中医药大学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办法》《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河南中医药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师德舆情分级和重大问题界定
(一)师德舆情分级
根据舆情性质、影响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将师德舆情分为重大舆情、负面舆情、一般舆情等由高到低三个等级。
重大舆情:指教职工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性质特别严重,已引起社会大众、媒体关注、转发扩散。
负面舆情:指投诉、反映的师德问题关系学校形象、声誉,或容易成为大众、社会媒体关注焦点,或反映的师德问题性质较为严重。
一般舆情:指教职工、学生(学生家长、社会人士等)就学校出台的政策文件、措施、做法,或各部门工作领域、工作职责、教职工履职情况等提出的咨询、意见、建议、投诉等问题。
(二)师德重大问题
指教职工出现《河南中医药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文件所列举的“负面清单”行为,性质严重,或师德师风失范行为造成重大舆情或社会不良影响。
二、师德舆情应急处理和报告要求
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学院(书院)、教职工或其他渠道反馈收集到的或接到举报的师德舆情,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师德舆情分级,按照“河南中医药大学舆情处置工作流程”进行处理:
1.对于重大舆情或师德重大问题:在收到线索1小时内向党政主要领导、党委宣传部和党委教师工作部报告并处置。校院两级组织上下联动,迅速启动重大舆情应急预案,24小时跟踪舆情,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根据舆情或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迅速作出处置安排,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听取其意见;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校领导处置意见,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出拟处理意见,提交师德师风建设与监督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党委宣传部以适当方式及时发布处理情况,及时回应舆情,尽快消除不良影响。
2.对于负面舆情:在收到线索1日内报送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党委宣传部和党委教师工作部,根据《河南中医药大学师德失范投诉处理工作实施细则》成立“调查复核组”,进行研判、分析评估;“调查复核组”认真调查核实,在3日内出具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如与事实不符或出入较大,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及时予以澄清,以正视听;如情况属实,按照《河南中医药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及《河南中医药大学师德失范投诉处理工作实施细则》及时严肃处理,尽早尽快消除负面影响。
3.对于一般舆情:由舆情所涉职能部门或学院负责在7日内回复,解释引导,防止舆情转性和蔓延。
三、师德舆情监控措施
(一)加强师德舆情监控队伍建设
组建学校、学院(书院)两级师德舆情监控信息员队伍,其主要职责是:通过网上网下各种渠道全面收集学校师德师风舆情动向,不断提升治理能力,主动防范化解负面舆情风险,一旦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线索,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单位)和党委教师工作部报告。
学校师德舆情监控信息员队伍由党委宣传部统筹负责,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研工部,教务部,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校工会,校团委,信息化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等为主要成员。
各学院(书院)师德舆情监控信息员队伍由学院(书院)党委负责,学院(书院)领导、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教职工代表等为主要成员。
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各部门(单位)
(二)师德舆情的分析和研判
各部门(单位)每学年对本单位师德舆情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态势,研究应对措施,形成分析报告,上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和党委宣传部。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和党委宣传部牵头,定期组织召开一次校级师德舆情信息分析会,对全校师德舆情信息进行汇总、研判,针对师德舆情反映的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将问题消解于萌芽状态,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责任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宣传部
(三)建立和实行问责制度
对因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师德舆情和重大问题,延误应对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河南中医药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严肃追责。
责任部门:校纪委、党委教师工作部
(四)师德投诉举报方式
设立专用电子邮箱(sdsf@hactcm.edu.cn)和举报电话(0371-65962511),接收广大师生和社会对教职工师德师风的投诉举报、师德舆情的反映和报告等,党委教师工作部指派专人负责整理、回复并向学校报告。
责任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校纪委
四、本制度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未提及的舆情情况参照《河南中医药大学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办法》进行处理,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