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17
(河中医党〔2021〕3号)
为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教师提出的“三个牢固树立”“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的要求,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卫生部等3部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等上级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原则,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在各项评聘和考核工作中对教师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职业道德等方面严格考核。
(二)把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放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作为人才引进、聘任、晋升、奖惩、人才推荐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医、以德施教。
(三)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师风规范,不断提高自身品德修为修养和师德师风水平,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二、考核范围和分类
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师,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工作考核,注重考核教师日常师德师风表现和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一)师德师风年度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一部分,每年进行一次。
(二)教师在参与以下专项工作时,需先进行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
1.聘期考核。
2.岗位聘任及调整。
3.职称晋升、聘任及续聘。
4.各级各类人才引进、项目推荐、评审。
5.各类评优奖励活动。
6.其他需进行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的工作。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河南中医药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为基本依据,要求教师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表现进行考核,基本内容如下:
(一)爱国守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不得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等行为;不得进行传教和邪教活动;不得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等。
(二)敬业爱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树立崇高职业理想;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其家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等。
(三)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承担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不得违反教学纪律、触犯政策边界和红线,或敷衍教学,或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等。
(四)严谨治学:严谨治学,力戒浮躁,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不得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传播中医药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自觉承担社会义务。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等。
(六)为人师表:坚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有其它违反教师师德师风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等。
四、考核等次
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档次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25%,人数较少的单位优秀比例的基数按照年度累计方法计算。
(一)优秀
师德师风表现事迹特别突出,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获得广大师生高度认可,受到学生爱戴。各单位也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
优秀评选标准。
(二)合格
师德师风表现良好,无《河南中医药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河中医党〔2019〕112号)中所列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能起到带动作用。
(三)基本合格
师德师风表现一般,受师生认可度不高,或有师德负面清单所列行为但情节较轻未造成较大影响。
(四)不合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或有师德负面清单所列行为且造成较大影响者,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五、组织实施
(一)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与监督委员会为学校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对发现严重违反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的考核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对考核过程中的各类异议和申诉情况具有最终裁决权。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
(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是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的主体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范围内教师的考核工作,确定考核意见。
六、考核方式与程序
(一)考核方式
1.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的年度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一部分,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中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中的“德”,主要按照本文中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专项考核根据相关工作的要求,由本人提出考核申请,所在基层党组织给出考核意见。
2.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可采取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学生评价、学院(部门)考评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由各基层考核小组自行制定。
(二)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参加考核的教师,需对自己在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职业操守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如实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表》,并提交所在基层党组织。
2.基层考评。各基层考核小组自行制定具体考核方式,结合日常检查、教师或学生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给出考核意见和等次。对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教师,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向本人当面反馈,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3.结果公示。考核结果由基层党组织负责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应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情况。当事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基层党组织提出申诉,基层党组织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书面通知本人。
4.学校党委审定。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总各单位考核结果,并进行初审,提交学校审定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七、结果使用
(一)考核结果运用于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岗位聘用、干部选任、导师遴选、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绩效分配、评奖评优和申报各类人才项目、教科研项目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在各项相关工作中,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必须为合格方可参与相应工作;同等条件下,对考核优秀人员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终止相应工作(“一票否决”时限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依据《河南中医药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河中医党〔2019〕112号)给予相应处理。在岗位聘期内有考核不合格记录的,其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八、考核纪律
(一)各基层党组织应依据本办法,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认真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各级考核组成员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遵守学校规定,廉洁自律。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相关单位应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
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其考核组成员的资格。
(三)对考核工作或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正常途径提交材料、反映情况和申诉。对于采取不正当手段或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